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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提问者:哑哑的鱼 - 小学生 一级 - IP地址:122.136.185.16 提问时间:2008-7-14 14:48:00
问  题:教唆问题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要较重处罚。
可是,教材里说教唆按照其教唆的罪名定罪。
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怎么算?
比如甲教唆乙(15周岁)去盗窃,乙即遂,哪么此时甲当然定盗窃即遂,是间接正反。
可是此时的那条“加重处罚”怎么才能体现出来?
或则就是在这2种情况下就不适用“加重”的那条法条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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