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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比较分析——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的核心变化是增加了三个法规,其余的无大的变化,该法考查的重点和考查方式也会延续往年的惯例。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删除内容: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

更改内容:

增加内容:08年司考大纲

 

第二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

 

删除内容:

1、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除外)

2、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

更改内容:

增加内容:

备考提示:08年司考大纲

07年大纲中此章有五节,08年大纲删除第四节“国际组织”,但保留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并将其列入第三节。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08年司考大纲

 

第五章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删除内容: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

1、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2、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冲突、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3、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婚生地位的法律适用、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法律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2008年大纲规定:08年司考大纲

1、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2、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3、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增加内容: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删除内容: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

1、仲裁概述(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的类型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

2、仲裁程序(仲裁的申请和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审理裁决法律适用)

3、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4、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相关公约双方司法协助协定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域外送达的概念域外送达的方式中国关于域外送达的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的概念域外取证的方式)

2008年大纲规定:

1、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性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国际公约中国仲裁机构涉外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执行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4、国际司法协助(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的途径和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国关于司法协助的规定域外送达与中国关于域外送达文书的规定域外取证)

增加内容:

备考提示:

本章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加两个新法规,一个是20075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法规对《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进行了补充。法规明确规定:凡以在中国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主体为被告、第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受理之前,报请本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受理的,应当将其审查意见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前,一律暂不受理。

另外一个是2007522通过、88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了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规定》第4条)

2、细化了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规定》第5条明确了十七种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对象)

3、扩大了必须强制适用中国法律的范围(《规定》第8条)将必须强制适用中国的法律扩大至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三资企业股权或资产转让合同以及外资并购中资企业的合同。

 

第七章  区际法律问题

 

删除内容:

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在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更改内容:

增加内容:

备考提示:

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增加了200811起施行《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其主要内容包括:1、管辖法院;2、执行程序;3、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4、追溯力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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