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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比较分析——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第十三章 诉讼费用

删除内容:诉讼费用的预交

增加内容 

1、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意义

2、申请费用的交纳标准

3、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交纳和退还

诉讼费用的交纳  诉讼费用的退还

4、诉讼费用交纳的救济

更改内容:

2006司法考试大纲规定:

1、第二节  诉讼费用的种类

2、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3、其他诉讼费用

4、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败诉人负担  按比例负担  协商负担  原告或起诉人负担  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为不正当行为人的当事人负担)

5、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及适用的情形

2007司法考试大纲规定: 

1、第二节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标准

2、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知识产权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

3、其他诉讼费用和交纳标准

4、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败诉人负担  按比例分担  协商负担和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原告、上诉人或申请再审负担  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的负担)

5、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的案件与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用的案件  诉讼费用的免交、诉讼费用的减交、诉讼费用的缓交  当事人申请诉讼费用免交、减交、缓交的手续与法院的相关决定

 

第二十一章 破产程序

删除整章全部内容参见商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以下几章司法考试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三章主管与管辖

第四章诉

第五章当事人

第六章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民事证据

第八章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第九章期间、送达

第十章法院调解

第十一章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十二章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十五章简易程序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十七章特别程序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十九章督促程序

第二十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十二章民事裁判

第二十三章执行程序

第二十四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十五章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第二十六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二十七章仲裁协议

第二十八章仲裁程序

第二十九章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三十章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

第三十一章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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