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删除内容:无
增加内容:明清律与明大诰
更改内容:
2006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
1、契约与婚姻法规
2、四等人
3、律例关系
4、会典
5、刑罚原则(从重从新 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6、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与都察院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审刑院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权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
1、契约与婚姻继承法规
2、元代四等人
3、清律与律例关系
4、明清会典
5、立法思想与刑罚原则(明刑弼教 从重从新重 其所重轻其所轻)
6、司法制度(大理寺 刑部 审刑院御史台与都察院 提点刑狱司与提刑按察使司 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 翻异别勘 审级管辖 廷权与厂卫 会审 死刑复奏)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删除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6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
1、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2、美国宪法
3、司法制度
4、宪法(法国人权宣言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规定:
1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国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查士丁尼法典(Codex justinianeus)》、《法学阶梯(institutions)》、《学说汇纂(digesta)》、《新律(novellae)》\]
2《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宪法的制定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3英美司法制度(法院组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
4宪法\[(法国人权宣言和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1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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