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刑法《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与2007年相比,大的变动都集中在对刑法分则章节的调整。把原来传统的形式修改为重点罪名与普通罪名。同时大量删除非重要考点,总计新增考点6个,删除考点112个(包括109个罪名),变更考点12处。刑法的调整更加注重法律实务,重点与非重点的突出,更利于考生的复习。考生务必结合大纲的变化,对照教材掌握变化的内容。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2007年大纲规定: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2008年大纲规定:刑法的性质与机能
增加内容:无
第二章犯罪概说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第三章犯罪构成
删除内容:刑法上的认识错误(认识错误的概念、法律认识错误)无罪过事件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2、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故意的种类、故意的认定)
2008年大纲规定:1、危害行为(行为的实质、行为的表现形式、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2、犯罪故意(故意的概念、故意的种类、故意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
增加内容: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
备考提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1、新增考点“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考生予以掌握违法性的错误类型(直接的禁止的错误、间接的禁止的错误、涵摄的错误、有效性的错误);违法性的错误与事实的错误的界限;违法性的错误的回避可能性的判断。
2、新增考点“期待可能性”,考生予以掌握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的三种学说(行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人说、法律规范标准说或国家标准说)。需注意,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基于故意、过失,实施某一违法行为,通常认为存在期待可能性。
2008年司考有可能对这两个新增考点与法理相关内容结合,以论述题的形式出现。实战演练:
甲欲开枪杀乙,不料却将乙身边的丙射死。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BCD
A、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对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乙构成故意伤害罪,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罚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删除内容:自损行为、义务冲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备考提示:
本章新增了“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考生予以掌握被害人承诺成立的条件、自救行为成立的条件。实战演练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
A、张某家着火了,但家中无人。其邻居李某破门而入,帮其扑灭了大火。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B、刘某(女)以为与对方赵某(男)发生了性关系,对方便可以将其丈夫从监狱释放;但发生性关系后,赵某并没有释放刘某丈夫,赵某的行为成立强奸罪
C、郭某同意吴某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吴某砍掉了郭某的两个手指,吴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医生郑某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朱某的同意,而将其杀死,郑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五章 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第六章 共同犯罪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七章 单位犯罪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八章 罪数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第九章 刑罚概说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章 刑罚的体系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一章 刑罚的裁量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二章 刑罚的执行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三章 刑罚的消灭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十四章 罪刑各论概说
删除内容:无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原则、中法优于轻法原则)
2008年大纲规定: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增加内容: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备考提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本章新增了“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考生予以掌握法条竞合的表现情况:(1)因行为主体形成的法条竞合;(2)因行为对象形成的法条竞合;(3)因行为手段形成的法条竞合;(4)因危害结果形成的法条竞合;(5)因犯罪目的形成的法条竞合;(6)同时因手段、对象等形成的法条竞合。法条竞合是刑法的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属于数罪理论的范围,考生须予以重视。
实战演练:
关于法条竞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李某明知某女为军人的妻子,仍然与其长期非法同居,对李某的行为适用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按照破坏军婚罪定罪处罚
B、刘某冒充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进行招摇撞骗,骗取价值200万元的财物,对刘某的行为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按照诈骗定罪处罚
C、司机王某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对王某适用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按照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D、张某为某物流公司的经理,为骗取保险金,指使他人烧毁自己公司的仓库,骗取了保险公司4000万元的保险金,对张某的行为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十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删除内容: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资故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删除内容: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决水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
2008年大纲规定:1、重大责任事故罪2、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刑法修正案(六)》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扩展为,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
《刑法修正案(六)》对本章增加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近年来由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其中最主要的是矿山生产领域的安全问题。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犯罪将是2008年司法考试命题的热点。
实战演练:
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ABC
A、王某为某市举办大型灯展活动的管理人员,因对活动情况估计不足,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B、李某是一家煤矿的个体业主,明知自己矿井的通风设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仍然强令矿工冒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名矿工死亡
C、张某是一家钨矿的个体业主,明知自己矿井的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仍不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后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在事故发生后对上级管理部门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8名矿工死亡
D、郭某在建筑工地施工,酒后上车,倒车时不注意看车后,将另一施工人员吴某当场轧死的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删除内容: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走私罪
删除内容:走私废物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删除内容:
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4、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备考提示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商业受贿罪2、商业行贿罪3、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
2008年大纲规定: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本章需要掌握《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和2007年两高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以及补充规定的罪名。将“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改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将“商业受贿罪”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将“商业行贿罪”改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上述修改部分需要掌握各罪的犯罪主体,修改部分将是2008年司法考试的重点考查对象,需要考生特别注意。
实战演练:
1、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CD
A、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公司、企业
B、国有事业单位中非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C、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D、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只能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下列哪些情形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ACD
A、王某是某私营公司的业务员,在一次交易中收受了对方5万元的现金,将经手的货物低价卖给对方
B、某国有公司的副经理李某在向另一国有公司采购商品时,收受对方提供的20万元的好处费
C、张某是某村党支部书记,主管本村的生产经营,在房屋开发工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工程承建人人民币8万元,并为承建人的工程核算和提取工程款提供方便
D、某个体工商户业务员郭某利用掌握物资采购权之便,多次向他人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利益
第二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删除内容: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违规运用资金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1、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2、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取信用卡罪
2008年大纲规定: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罪证罪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删除内容:有价证券诈骗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备考提示:
本章需要掌握《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将“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改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2007年两高院将“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分别改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罪”。考生需要掌握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危害行为的四种行为方式。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罪,在主观上具有伪造或者协助他人伪造信用卡的意图,这两罪名考生应予以重视。
实战演练:
下列行为方式中,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有:ABD
A、甲利用盗窃的身份证件到银行申领信用卡
B、乙通过招工、招生等名义收集他人身份证复印件到银行申领信用卡
C、丙在银行的自助门禁系统安装假门禁系统,窃取信用卡磁条信息及密码
D、丁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大量持有、运输的
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删除内容: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删除内容: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删除内容: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本章考生需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3本以上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规定数量标准5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二十五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删除内容: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组织乞讨罪
2008年大纲规定: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2007年两高院将“组织乞讨罪”改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本罪处罚的是乞讨的组织者,被组织的乞讨者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组织者既组织残疾人或未成年人乞讨,自己也进行乞讨活动,则仍然应当以本罪定罪处罚。实战演练
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BC
A、杨某以诱骗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B、顾某收留流浪儿童赵某,并逼迫赵某行乞,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C、王某以暴力手段组织残疾人行乞,致使残疾人死亡的,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D、李某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构成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财产罪
删除内容:破坏生产经营罪、聚众哄抢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扰乱公共秩序罪
删除内容: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删除内容: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
更改内容:
2007年大纲规定: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匿赃物罪
2008年大纲规定: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最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2007年两高院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匿赃物罪”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本罪的适用范围,将犯罪所得的赃物扩大到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赃物必须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行为人掩饰、隐瞒自己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成立本罪。教唆犯与帮助犯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也不成立本罪。注意本罪与洗钱罪的区别。对于本罪,考生需要掌握
实战演练
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B
A、张某明知是赃车还违反规定为他人更改车身颜色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B、朱某欠肖某10万元,提出将自己偷来的宝马车给肖某抵销10万元债务,肖某欣然接受,肖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
C、赵某明知是贪污贿赂犯罪的赃物而窝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D、刘某收买了被拐卖的妇女后,李某为了帮助刘某避免国家机关解救,而窝藏该妇女的,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删除内容: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三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删除内容: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毁损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三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删除内容: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删除内容: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删除内容: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本章大纲内容没有变化
第三十六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删除内容: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
删除内容:私分罚没财物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私分国有资产罪
备考提示:
本章增加了“私分国有资产罪”。考生需要注意,本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等国有性质的单位构成,但在处罚上采取的是单罚制,即处理这些单位的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
实战演练
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BD
A、私分国有资产罪既处罚单位,又处罚自然人
B、单位决定将国有资产私自分给单位少数成员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C、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D、国有控股公司亦可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第三十八章渎职罪
删除内容: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枉法仲裁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备考提示
本章考生要注意《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关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犯罪所得的机动车形式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3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审查或者审查不严,致使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被办理登记手续,数量达到5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以玩忽职守罪定罪。
第三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删除内容: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军人叛逃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武器装备肇事罪虐待部属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更改内容:无
增加内容:无
:997367325
:894566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