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在司法考试中约占60分左右,以2007年为例,若未将卷四论述题计算在内仅卷二客观题为40分,而将论述题统计在内则为65分,比2006年少10分,是六届司法考试以来分值第二高的年份。行政法部分所占总分值的比例为(40分)6.7%---(65分)10.8%。 从卷二看,三类选择客观题的数量及分值通常为:单选题12题,共12分;多选题11题,计22分;不定项选择3题,共6分,客观题会考26题,合计40分;今后卷四中通常会考一道选择的主观分析、论述题25分左右。应当指出的是,从2004年开始的连续四年来,卷二均为从第39题单选开始考行政法的内容,且卷二均为40分,这已是一个规律。
从200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析,可以更加坚信“重点永远是重点”这一结论的的正确性!从考点分布看,突出考查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五大第一层次的行政基本法;第二层次的则仍为公务员法、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的内容会占到一半左右!传统的重点及考点集中在:立法法、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认、诉讼程序、证据制度、确认判决、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司法赔偿范围及程序、职权行为划分、赔偿标准等内容。
行政法的第三个层次的考点分布在行政法原理、信访条例、政府采购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当年新增加的义务教育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规!
预计2008年的司法考试行政法部分仍会维持上述分值和基本格局。随着2007年11月1日《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及2008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全国19个省份遭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政府的行政给付行为及应对突发事件中的行政处置职权的行使,与此相关的知识点也非常令人关注!2008年司法考试中另外两个非常重要的新法规就是2007年8月1日生效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论述题方面,在考过行政合法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之后,2008年的司法考试中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比例原则、征用补偿原则等十分令人期待!
来源:三校名师 作者:宋薇整理 时间:2008.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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