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心得
国际公法在司法考试中整体上是处于配角位置。曾有3年停考(1997年~1999年),但2000年重新出现在卷一,分值为11分,2002年、2003年仍保持这一态势,2004年考查了14分,2005年考查了12分,2006年考查了14分,2007年考查了12分。尽管国际法的考点比较分散,但是重要考点还是存在的,这些重要考点通过历年试题展现出来。这些重要考点包括国际法主体、国家责任、国际海洋法、国际空间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和领事关系法、条约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内容。
国际公法试题的显著特点是考点覆盖面广且非常灵活,命题多以案例形式出现,并常在同一题中涉及多个考点,复习应试的难度较大。具体来说,国际公法具有散、细、活的特点。散:就是试题分布在各章节中间,以前9章的时候,考点遍布7章的内容。细:有时候考试就考在非常细的地方。活:国际公法几乎80%的试题都以案例的形式出现。针对国际公法,散、活、细的特点,就要求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把所有的细节的考点拎出来,并且整理记忆。
首先应理解其基本理论知识,特别是国际公法的主体制度、国际责任、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关系法以及条约法等命题比较青睐的知识点;在理解的基础上整理并比较记忆这些知识点;最后通过一定量的试题训练来检查是否能灵活并准确应用这些知识点。
来源:三校名师 编辑:宋薇 时间:200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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