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近八月,离司法考试开考还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司法考试的复习已经进入巩固、冲刺阶段。在这最后的冲刺阶段,我们不可忽视对民法整体结构及民法基本原则的把握。
民法典结构就是一个倒金字塔。在塔底很少的规则,如民法的基本原则等。从这些规则中,可以推出几乎所有的民法规则。所有民法规则,都是立法者通过权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的。因此,掌握这些塔底的原规则我们便可以在不知道法条的情况下,推导出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的正确答案。下面给大家简单列举几个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如:
一、公开优于非公开原则
1、该项原则适用权利的变动和冲突(同样是物权登记的优于没有登记的物权)
2、所有的内部协议都不能对抗第三人(如: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
3、适用于各种保护信赖场合(如:表见代理)
二、风险与利益负担一致原则
1、谁受益,谁负责;
2、责任大小与受益多少成正比;
3、风险有最有管理能力的人承担
三、法律保护善意、不保护恶意
1、民法中的善意是不知情,而且其不知情没有过失。
2、任何恶意(知情,应当知情)在法律上都不受保护
3、所有的重大过失和故意都不能免责
四、连带责任规则
1、所有共同关系都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代理、监护、共同人、合伙等{保证可以约定})
2、数人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同一结果,发生连带责任(共同侵权)
3、连带责任是最重的一种责任,必须法定或者当事人相互明确约定(连带保证)
五、法律保护弱者
中国法律中的三类弱者:消费者,劳动者和未成年人
六、法律重视人身权胜于权
如人身损害的一般过失不能免责;财产损害则可以
七、鼓励交易原则
八、权利让与的一般原则
“牵牛要牵牛鼻子”。凡事的解决之道便是找到问题的关键点。掌握这些塔底的基本原则,我们便可以在解答、分析司法考试案例试题时立于不败之地。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过程中万不可忽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