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徒法不足以自行”,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需要一整套完善的立法,还在于有一批具有良好法律素养和优秀品质的精英化的法官队伍。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法官遴选制度也经历了巨大的变迁,这种变革折射出我国法院新时代的新变革的进程。
从78年文革结束后恢复法院系统到1995年,在这将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法官队伍的来源一直是多渠道并存的局面,有法学院科班毕业分配的法科学生,有从部队转业回来的军人,有从中学选调过来的教师,甚至还有医生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正是这样一批多样化军团在这二十年中承担了审判角色,起到了消除社会纠纷,构筑实现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为中国法院的不断发展和迈向职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但这个阶段整个法院系统都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官遴选制度,法官的遴选基本上是沿袭了政府部门职级晋升的轨迹,都是先做一至两年的书记员,然后担任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没有明确的专业技能要求,因此无法达到培养和选拔大量优质法官的目的。
从1995年开始,最高法院认识到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紧迫性,开始在全国法院系统举行统一的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但当时由于仅是法院内部组织的考试,时间也比较紧迫,没有严格的考试制度作依据,在许多环节上不够严密规范,考试并没有达到遴选制度改革预期的效果,有走过场的情况。随着我国社会在转型期法律纠纷日渐纷繁复杂,各种新类型案件也大量出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对法官专业素养以及善于学习等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大背景下,提高法官准入门槛势在必行。观看现代法治国家一般都建立起了严格的法官遴选制度,确立了法官遴选的职业一体化、专业化和精英化的原则,实现了法官的逐级晋升制,这已成为现代法官遴选制度的通用规则。例如英美法系国家,一个公民欲成为司法官,首先要求进入大学教育,获得法学J.D学位(大学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做律师),然后从事律师职业,积累司法职业经验,经过长时间的实际煅炼,最后从律师中遴选司法官。而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作为法律职业者,是专门培养的,一般不从律师中遴选,但也必须是法学院科班毕业的学生。两大法系的法官遴选虽有所不同,但都强调专业化。在这种国际背景下,为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我国也实行了法官遴选职业化改革。2002年,全国首届司法考试开考,并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担任法官的资格条件之一就是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事件标志着我国法官遴选制度开始迈向职业化的步伐。到2007年,已有一百多万人参加考试,通过率在8%至14%之间。司法考试因其难度大、考生多、通过率低,而被称为“天下第一考”。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全国各级法院认真执行法官法,严把进人关,初任法官一律通过司法考试,在职人员报考并通过司法考试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这极大提高了年轻法官的专业素养。
2005年公务员法修改后,各级法院审判辅助岗位的初任法官也被统一纳入了各级公务员考试,法官的遴选按一般公务员的遴选标准和程序进行,这已经成了出任初级法官的主要渠道,这表明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法科毕业的年轻学生将大批进入法官队伍。但我国《法官法》规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从这一规定可看出,虽然《法官法》有法律职业经验的要求,但通常的做法是,大学毕业生直接被法院录用(司法考试实施后,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干上最多三年的书记员或者是助理法官,然后经法院同意,权力机关任命,就可以晋升为法官,甚至不到30岁就可以成为最高法院法官,这对于法官这一特殊职业来说,严重缺乏法律职业经历,这是造成我国法官办案能力差,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最高法院一直也在酝酿法官遴选的配套改革,加大从基层法院选拔优秀法官充任中级和高级法院队伍的比例和力度。此外,最高法院政治部近期表示,其即将出台《法官公开遴选实施意见》,未来法官的选拔将主要通过一定的程序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报名条件为: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根据不同法院法官的具体条件,具备一定年限的法律工作经历,这意味着我国法官遴选也逐渐与英美法系接轨,律师也将成为中国法官的来源之一。
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培根曾说过这样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决是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司法公正的实现不仅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更需要一批具有优秀道德品质和良好法律素养的精英化法官队伍。如果说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法官便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可见,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官遴选制度对构建法治社会的巨大意义。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我国法官遴选制度的不断变迁也显现了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逐步法制化的步伐。法治建设的重任非一日之功,优秀法官队伍的构建完善也须较长时间的锻造。但可以预见,法官遴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将会极大提高我国法官的素养,而一个高素质的法官群体则意味了社会更理性、更持久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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