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晚8时多,一个富家子开着改装过的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区撞死了一个风华正茂的优秀青年。在过去的10多天时间里,这起原本并不复杂的交通案件却逐渐演变成国人皆知的公共事件。
车辆高速行驶在街道上并造成人员伤亡可能触及《刑法》中的两种不同犯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比如以私设电网、将汽车故意开向人群、向人群开枪是本罪的表现形式。
两种犯罪的定罪量刑却有天壤区别。交通肇事罪处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人死亡的,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由于量刑方面的巨大差异,导致大家对撞人者胡斌到底构成什么罪而产生了激烈的争辩。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称,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但早在2006年,杭州有关部门就出台过规定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个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应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相对于“交通肇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一项量刑幅度从10年以上直至死刑的重罪。且市区飙车有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先例。
然而5月17日下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杭州市公安局提请批捕的“5.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胡斌依法批准逮捕。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胡斌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致使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谭卓被撞身亡,胡斌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5月20日,受害者家属与肇事方已经达成协议,受害者父母获赔113万元。具有关专家称,法院刑事庭量刑时,有可能会根据肇事者家属已经履行的赔偿责任,对肇事者胡斌“判轻一点”。
肇事者胡斌到底构成什么罪行?让我们拭目以待。
信息来源:三校名师 责任编辑:鲲鹏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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