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说:欢迎同学们踊跃积极提问。 2008年司法考试公告
访客407:请问老师国务院可以终止上市公司的股票吗?2008年司法考试公告
汪华亮老师:2008年司法考试公告
辛苦你了,陪我们一起答疑,呵呵。关于终止股票上市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不是国务院,是证券交易所。具体可看以下法条: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08(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访客388:请问老师,在复习司法考试中,实体法和程序法哪个更重要,现在开始复习,怎样分配时间呢?
汪华亮老师:
首先,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是很重要的,但是,从司法考试角度讲,实体法更重要一点,分值比程序法多。
其次,时间问题,要看你的基础如何。如果你不是学法律出身,而且也没有自学过法律,那么,至少要经过3遍复习,才可能达到通过考试的水平。第一遍,把指定用书,也就是三大本,认真地看一遍,大概需要一个月时间。第二遍,有重点地复习,把重点难点结合法条看一遍,同时要做题,一个月左右。第三遍,做一些高质量的综合性试题,一个月左右。2008年司法考试公告
访客586:请问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在那些情况下可以抽回资本?这些情况多吗?
汪华亮老师:
在公司法上,只有公司不能成立时才会出现认股人收回股款的问题,也就是说,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详情见《公司法》第95条。
访客586:谢谢老师
主持人说: 各位在线的同学还有什么问题,请抓紧时间提问
访客387:请问老师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该企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无限还是有限,为什么?
汪华亮老师:
是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由它的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可以看以下法条: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访客531:请问老师在复习一人公司相关制度时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汪华亮老师:
一人公司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理论上,它是公司社团性的例外,但是这并不是对公司社团性的否定。法律规则上,主要是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规制问题。(1)出资和再投资的限制。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人格混同的防范。第六十四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访客276: 请问老师在拍卖法中,拍卖人都要注意那些事情,也就是说有什么样的义务需要注意?
汪华亮老师:
在2008年司法考试大纲中,拍卖法已经被删除了,所以从考试的角度我们不需要复习。
访客531:
请问老师,上市公司的债权是不是很容易就可以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吗?
访客176:
票据法在司考中占的位置重要吗?看起来不好复习啊?
汪华亮老师: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票据法的分值在3-5分左右。由于票据法理论性和技术性比较强、内容多、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关系不大,所以,对于复习时间非常紧的同学,我们建议只复习少量重要内容,包括票据的特征、票据权利的取得、几种票据行为、票据追索权等。
访客521:请问老师债权申请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2008年司法考试公告
汪华亮老师:
我不清楚你问的是什么。是不是破产法中债权申报期限?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访客531:上市公司的债券是不是很容易就可以上市,需要什么条件吗?
汪华亮老师:
首先澄清一个概念,上市公司是指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先要发行,后才能上市交易。发行的条件是:证券法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上市条件是:证券法第五十七条 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008年司法考试公告
(二)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注意,由于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都可以发行债券和申请债券上市,所以债券上市与否和是否为上市公司没有关系。2008年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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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校名师 发布时间:08.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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