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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司法考试姚贝在线答疑实录(部分)—刑法

游客4:在中国使领馆犯罪 可否使用属地管辖?

姚贝老师:在使馆中犯罪,以使馆所处的地域为准,举个例子,如果在美国驻中国大使馆犯罪,因为使馆所在地在中国,适用中国刑法。

 

游客3: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发现AB两罪,分别判处8年有期徒刑和12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18年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发现C罪和D罪,法院就CD罪分别判处5年有期徒刑和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18年,而不是12.我觉得应该是12年,而不是18年。白皮书认为是18年?怎么解释呢?

姚贝老师:应该是18年。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应该是1857年进行合并,在18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刑罚,在减去先执行的5

 

游客4:张三在深山老林之中开枪杀李四,后才发现原来是 穿着李四衣服的稻草人。问张三是否构成犯罪  理论依据是???

姚贝老师:你的这个问题,张明楷老师举过这个例子,在这种情况下,他认为是无罪的,因为是绝对不能犯,不仅不能侵害法益,也没有侵害法益的可能。

根据传统观点,不能犯未遂是按照未遂处理,因此有一个概念叫不能犯的未遂。教授的观点也并非一概按无罪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在了无人烟的深山里对着稻草人开枪,是无罪,如果是跑到教室里也对着李四开枪,结果李四是一个稻草人,那么要定不能犯未遂,因为有侵害法益的可能。在不能犯这个问题是只是做了一个更细致的划分,分为绝对不能和相对不能,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不会考的太细,同学们也不要过于苦恼,如果考题出了,一般定未遂还是概率大一些

 

 

游客10:我也想问个白皮书的问题,白皮书第五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不定项选择题 题一:某乙开车违反规则,屡次被警察王某罚款,一日,某乙怀揣匕首欲杀王某,刚到王某家门口,发现其正在擦枪,不得已而归。   答案解释说某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非未遂。为什么是中止呢?本案中,王某发现其正在擦枪才放弃犯罪,是犯罪人意志外的原因导致其放弃犯罪行为,怎么会是中止而不是未遂呢?

姚贝老师:这种情况下,认为是能达目的而不欲,犯罪中止好一些,至于不欲的原因当然和王某擦枪有关,但仅仅擦枪行为我们说还不足以构成某乙不能将犯罪进行下去的障碍,还是意志以内的原因自动放弃的,你在考虑一下。

游客10:那这个中止是犯罪预备的中止,还是实施阶段的中止呢?

姚贝老师:预备阶段的中止,没有着手实施犯罪,在犯罪的预备阶段自动放弃;预备阶段的中止,没有着手实施犯罪,在犯罪的预备阶段自动放弃。

 

 

游客14:老师您好,关于罪数形态我总是混淆,不知道这部分内容针对司法考试有没有什么比较重要的拿分点?

姚贝老师:罪数问题知道什么是想象竞合犯、了解法条竞合原理,结果加重犯的法定性就可以了,至于什么是牵连犯、吸收犯记住典型的例子就可以。罪数问题更多的是对法条的记忆问题,例如徇私枉法同时受贿的根据399条从一重,走私同时妨害公务根据157条数罪并罚,能记多少记多少

 

 

游客22甲的行为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甲和乙都是丙公司员工,乙是甲的上司.甲办了辞工手续,公司同意.在结算工资时,乙刁难甲,不给签字,甲未结到工资.于是,甲叫了朋友在公司外找到乙,逼乙拿出800元现金,并且,乙同意事后再存1200元到甲指定账号.事后,乙未存钱报案,甲被抓获.

姚贝老师:这个案例要看当时暴力的程度,因为此案和一般的抢劫还不同,是事出有因,到底是想拿回自己的工资还是想非法占有乙的钱,结论是不一样,如果确实意图占有乙的钱,前面的800定抢劫,后面定敲诈勒索。

 

 

来源:三校名师 发布时间:200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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