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36:如何理解在法条竞合中整体法优于部分法适用?
姚贝老师: 整体法优于部分法是指法条之间存在包容竞合的关系,整体法规定的是包容罪名,部分法规定的是被包容罪名。举个例子,我国刑法第232-,这是部分法,而刑法第239条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定绑架罪,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因此,刑法第239条关于绑架罪的规定是整体法。在上述情况下,存在整体法与部分法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
游客38:请问老师:持有型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姚贝老师:持有型犯罪是一种作为犯罪,表现为不当为而为,不作为犯罪表现为当为而不为,这是二者的区别,当然持有到底是不是行为,学界也有争议,通说认为,持有型犯罪是一种作为犯罪。
游客38:那我持有毒品呢?
姚贝老师:持有毒品是作为犯罪没有问题
游客46:职务侵占罪要求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为主体,如果这个公司根本没登记设立 或者,职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影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姚贝老师: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成立犯罪,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可以,至于如果公司企业没有登记设立,可不可以构成职务侵占,应该说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例如公司正在筹备阶段等,但也不排除某些情况下成立盗窃罪,要分不同的情况而定
游客50:甲欲下毒杀乙 便找到药剂师丙要毒药 丙知道其用途后不给 甲有丙的把柄 威胁丙 丙给了毒药,甲毒死了乙 丙是胁从犯吗?
姚贝老师:可以认为是胁从犯
游客50:也就是说也可以不认为是胁从犯了吗
姚贝老师:当然不是,如果实施暴力到一定程度,丙没有共犯的问题,如果只是借把柄要挟,成立胁从犯
游客51:三大本第二卷168页关于死亡
撤出维持其心跳和呼吸的医疗器械,使其停止心跳和呼吸,不能视为杀人行为
这个不算杀人?
游客51:我觉得是
姚贝老师:如果依据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没有杀人的问题,因为人已经死亡
游客38:老师好!你能给我说一下数罪并罚应注意那些吗?
姚贝老师:数罪并罚并不难掌握 ,还是一个记忆问题,特别注意一下对于新罪和漏罪不同的并罚方式及原理就可以了。对于新罪,先减后并;对于旧罪,先并后减,新罪这种并罚方式可能使一个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制,例如有期徒刑超过二十年,因此比对旧罪的并罚要重一些
游客54:小偷偷了一个花瓶 以为只有几十块 后来被抓住 花瓶是无价之宝 几十万,这个该怎么定罪?
姚贝老师:54:盗窃罪,在一般情况下,对于数额主观上不要求明知就可以定罪,但如果行为人对于财物的数额有重大误解,可能会影响量刑。
姚贝老师:今天就到这,有什么问题,同学们可以发到信箱,谢谢大家,再见!
来源:三校名师 发布时间: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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