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放弃了继承权,也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在法院多次对刘海进行批评教育后,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刘海每年承担刘某赡养费用3000元的协议。(李积国 杨西亮)
文章来源:中工网-山东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