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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为了不抚养而“竞价抚养费”

文章来源于:法邦网 杨东律师 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

 

核心提示:实践中经常看到男女双方为争夺小孩抚养权,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却也有不乏为舍弃小孩抚养权,而大大出手,竞价舍弃。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谁出价高,谁就可以不抚养孩子。”北京顺义的张女士与张先生打离婚官司,谁都不想抚养4岁的儿子。张女士声称自己没有抚养能力,请求法院判给先生抚养;而张先生却说,带孩子会影响自己工作,孩子也小,跟着妈妈会更好。一番推来推去之后,在庭前调解时双方决定:竞拍抚养费,出价高的人可以不抚养孩子。

  实践中经常看到男女双方为争夺小孩抚养权,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却也有不乏为舍弃小孩抚养权,而大大出手,竞价舍弃。《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父母对其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应尽的基本义务。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对其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但是当离婚书男女双方都不要小孩,不愿意尽抚养义务的时候,又该如何处理呢?

  对此,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表示一般法院在处理离婚涉及抚养权的案件基本原则是,对男女双方分别做思想工作,告知抚养义务是法律义务,不得拒绝,作为父母舍弃抚养权不仅有违道德,与法也不容。当然如果男女双方仍不接受,法院应根据保护子女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依法判决孩子归哪一方抚育,另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本案中法院采用“竞价抚养费”虽然无可厚非,但是总是让人觉得有点别扭,其实仔细一想真正让人别扭的是孩子父母,试想一下,如果你们小的时候,你们的父母这样对你,你长大会怎么样呢???

  作者:杨东律师 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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