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注册会员
新闻搜索
   
 

2007年司法考试成绩异议解决方法

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11月21日发布的公告,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已经核查的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后,不进行再次核查。应试人员的分数核查申请由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香港、澳门受委托的机构汇总造册后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统一交评卷单位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和评卷单位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相关链接

本站网络实名:“三校名师” 通用网址:“三校名师”
Copyright ◎2001-2008sanxiaom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三校名师司法考试·版权所有
地址: 北京大学生体育馆高德写字楼三校名师报名处 电话:(010)82098598 82098599
汇款地址:北京市100088信箱48分箱 谷振维(收) 邮编:100088 (请注明姓名、班次、通信地址、邮编及电话)
京ICP备050263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