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
2007年司法考试已落下帷幕,此次考试将会给广大考生带来怎样的人生转折,现在还是个未知数。虽然司法部从2003年开始每年都会迅速公布参考答案。但简单的答案根本不足以解除考生心中的疑惑。基于此目的,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第一时间推出此书,以帮助广大考生迅速理清思路,答疑解惑。
一、2007年司法考试命题特点综述
1.命题形式基本稳定,考查内容重者恒重
司法考试题量很大,前三卷要考300道选择题,考核范围广,包括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理学、法制史、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内,共14个部门法。但这些科目并不是平起平坐,而是主次分明。就本次考题来看,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仍是考核重点,所占分值也最大,这四科共329分,占总分值一半以上。
从考查内容来看,今年基本没有偏题,以所考核的刑法知识来看,涉及罪名都是相对重要的,具有典型性,比如绑架罪、抢劫罪、盗窃罪等。民法部分考查的无因管理、合同的效力、违约责任等也都是许多考生预料之中的重点,这就让许多考生做起题来感觉心中有底,不至于束手无策。试题重点突出还体现在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科目,考查分值较少,如《证券法》、《票据法》,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涉及,如《会计法》、《审计法》等。这也是司法考试重者恒重的体现,因此复习司法考试最重要的还是要把握重点内容。
2.题目设计新颖,考查方式灵活
今年的试题虽然比较传统,没有偏题、怪题,但这并不表明今年试卷简单。在题型设计、考查方式上今年有许多较大的举措,可以说命题老师从另一方面加大了试题的难度。
许多考生都感觉到今年的题目太活了,大部分题做完后都心里没底,没有十足把握,觉得每个选项都似是而非。尤其是卷二的刑法部分,把众多相近的罪名汇集在一个案例中,更是让广大考生一头雾水。如试卷二第53题:周某为抢劫财物在某昏暗场所将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经过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应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顺利地将王某钱包拿走。关于本案,要求考生判断周某和高某的行为各属于何种犯罪,两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题目设计灵活,还体现在许多题以连环套的形式出现,考生绕过了一个陷阱还不行,往往要绕过几关才能正确作答。如试卷二中第36题: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考生乍一看此题可能觉得这是考查检察院起诉罪名与法院认定罪名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处理的问题,其实这里面还隐含了一个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审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仔细考虑试题中所给的每一个条件、每一句话、每一个词的用意所在。
相比较往年,今年在案例的设计上有了许多的加工和综合,许多试题不再是以某一现实案例为原,甚至有的是命题老师为命题而拼凑的,如试卷三第16题,题目为: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创作小说《明天》,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关于本案,要求考生判断哪些是婚前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也预示着今后司法考试中“客观试题主观化”的力度将进一步加大,有可能会在所有的科目中都尝试这种方式,包括传统的理论法学部分的内容。
由于题目灵活,许多考生在考完后相互对答案时,对不同答案的理解各执一词。今年参考答案公布后,对试题异议也是实行异议制度以来最激烈的一次。其实这种灵活的考查方式,也和司法考试的目的是选拔实用型法律人才,而不是立法者或研究者有关,相信这仍然会是短时期内的命题趋势。
3.不偏不倚,热点问题均有体现
今年司法考试应该是实行司法考试以来,法律法规变动最大的一次,有《物权法》的颁布,《合伙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的实施,这些都对法学理论、法律适用、甚至人们日常生活都息息相关,司法考试同样不能回避这一点。
《物权法》虽然还没有实施,但本次司法考试大纲中将其明确列入司法考试考核范围,本次考试对该部分考查虽然没有想象中那么多,但一些重要的内容,如善意取得、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地役权等都有涉及。《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也都有试题体现。此外,对于其他的新增或变化的法律法规,如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际经济法中的UCP600等也都考查到了。
对于一些现实中的热点问题,本次考试也有所体现,“土地征用”是当前的热点问题,试卷四就以论述题的形式考核了“土地征用”中的公共利益界定问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试卷四的第一题就要求考生“简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并阐释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的基本内涵。”
这就要求我们对于每年大纲的变化部分、现实中法治热点问题一定要注意,并把相关的知识点吃透弄懂,只有这样才能在司法考试中立于不败之地。
总的来说,今年试题中的考查内容、题目设计、科目分值分布都还是比较成功的,也能考查出考生的真实水平,考试结束后,大家基本上没有抱怨题目出的偏、怪的,都觉得还是自己学的不够扎实,这也是对今年试题的一种肯定和认可。
二、关于三校名师
近年来,在中国法治建设波澜壮阔的宏伟背景下,加上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法治进程的加快以及司法考试的出台,法学成了炙手可热的专业,而参加司法考试是所有立志从事法律职业人的必由之路。这样无论是客观上法律理念对从业者的精英追求,还是人们主观上的众望所归,都使我国司法考试呈现出”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景象,“三校名师”正是应这一时代需要而生。
经过15年凤凰涅槃式的历练,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已经成为全国最具实力、口碑最佳的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之一,该校汇集了最著名的司考培训专家,加之不断创新的教学模式以及完善的教学管理机制,名师和名校的结合,共同构建了一种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司法考试培训体系。
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是国内最早成立以司法考试为研究对象的专门机构,专门从事司法考试的综合性研究、分析,从各个角度和背景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和试题特点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各部门法的最佳复习方法,总结各种题型的答题技巧,随时关注司法考试最新动态,以帮助学员突破瓶颈制约。
在命题预测方面,该中心根据司法考试命题规律,结合当年司法考试大纲的最新变化,以及国内外最新司法改革理论及政策的出台。对当年的司法考试命题考核点、考核方式进行预测和展望,决不仅仅是无目的的押题、猜题,而是在对司法考试规律把握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预测。在今年的司法考试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众所周知的考点,无需多言。而针对近年来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热烈讨论,三校名师提出“诉讼爆炸如何处理”将会成为考试热点的判断,这恰恰暗合了论述题中甲题的内涵,而2题中行政法部分的信赖保护原则,合法、合理行政原则也多次在三校名师的不同资料上出现。2006年,根据当时社会现实中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结合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情况,并结合2006年司考大纲对此部分的修改,准确命中了论述题会出“依法行政”等方面的考核内容。2005年根据当年的司法改革精神以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把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当年重要调研课题的实际情况,也精准的预测了卷四会有“我国法院案例指导的作用”这一考核点。这些都是命题研究中心呕心沥血的结晶。
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命题研究中心汇聚了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司考最著名的专家、学者,以及一大批专门从事司法考试研究的名校法学院的博士团队,多年来已经打造成一支精英团队。其人员构成、学识水平在国内司法考试领域无人能比。正是这些专家丰富的经验、渊博的学识加上孜孜不倦的努力,才铸就了三校名师的精品课堂和高精准率的图书资料。尽管如此,由于时间紧迫本书也难免有不妥之处,欢迎广大读者指正,也希望与所有法律人通过www.sanxiaomingshi.com共同探讨。
“给学生最好的司考服务”是三校名师的宗旨和追求,三校人正以法律涵养、广博知识、人文精神为学员们搭建起瑰丽的人生舞台,缔造出中国最著名的司法考试培训品牌。
邱振启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