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最高院副院长姜兴长建议,对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毒品犯罪等四种严重犯罪细化量刑标准,其中包括对故意杀人罪基本犯免除死刑,下调抢劫定罪年限,对贩毒罪限制死刑的使用等。
姜兴长建议,改变故意杀人罪基本犯法定刑轻重顺序,按照从轻到重的顺序排列法定刑,以便与刑法典关于法定刑排列顺序的基本惯例保持一致,也有利于引导司法人员根据罪行相适应原则对故意杀人罪科学裁量刑罚。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减轻情节的犯罪。
例如,将故意杀人罪基本犯的法定刑规定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是故意杀人罪中常见的主要犯罪情况,既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也不属于轻微,这样规定可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并且对于限制与减少故意杀人罪死刑数量具有重要意义。
姜兴长还建议将抢劫罪基本犯的法定最高刑降低为七年有期徒刑。他说,现行刑法对抢劫罪的法定刑贵的那个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跨度太大,刑法偏重。
姜兴长指出,现行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建议毒品数量以纯度计算,有利于统一标准,也有利于限制死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