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律师的概念】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六条 【取得律师资格的条件】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第九条 【律师执业的否定性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十一条 【申领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律师执业的管理】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三条 【兼任执业律师的限制】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第十四条 【不得以律师身份执业的情形】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和设立条件】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十八条 【合伙所的责任制度】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程序】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分所设立的程序和责任制度】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下哪一种行为违反了律师管理规定?(2005年卷一单选第50题)C
A苏律师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接受其投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控告材料并转送有关机关
B某律师事务所为开拓业务,在全国十个城市申请开设了分所
C某律师事务所在办理购房按揭贷款业务时,凡客户以现金交纳代理费的,只出具本所内部收据不开发票
D某律师事务所代为保管委托人的资金,并约定将存款利息作为律师费
第二十三条 【律师承办业务流程】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 【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第二十六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范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 【委托的接受和拒绝】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骆律师代理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定的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果甲公司因该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亦由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代理。后因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甲公司起诉乙公司,骆律师以业务繁忙为由不愿代理该案件。在此情形下,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能否拒绝该案件的代理?(2005年卷一单选第49题)D
A能,因为甲公司的委托不成立
B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代理关系已经终止
C不能,但是需要事先取得乙公司的同意
D不能,因为甲公司与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合法有效
2.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发现委托人的行为或者要求具有哪些情形,应当及时终止委托关系?(2002年卷一多选第80题)ABD
A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不仅过分,而且带有欺诈的性质
B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所谓证据是伪造的,会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C委托人的要求有可能会给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D委托人隐瞒案件的重要事实,其所提供的证人证言是提供贿买的方法获得的
第三十三条 【律师的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事项有哪些?(2003年卷一多选第75题)ABC
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B关系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关系当事人的隐私
D合议庭成员名单
第三十四条 【律师代理案件的原则】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2003年卷一不定项第97题)D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第三十五条 【律师执业的义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三)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四)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五)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六条 【特殊律师的执业限制】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三十七条 【律师协会的概念】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第四十条 【律师协会的职责】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获得法律援助的情形】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第四十四条 【律师违纪】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九)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 【吊销执业证书】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泄露国家秘密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某开发商以其员工和关系人的名义冒充客户,虚构了250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个人收入证明和首付款证明,骗取个人住房贷款7亿多元。两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甲和乙作为银行按揭的主办律师,对数百份身份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名和相关证明文件未作调查,就向银行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符合申请贷款条件,具备偿还贷款能力。检察院在以贷款诈骗罪起诉开发商的同时,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起诉了甲和乙。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6年卷一多选第88题)AD
A律师违反敬业尽职义务的,只有其客户才有权向律师协会投诉和向法院起诉
B如果甲和乙构成了该项犯罪,对律师事务所收取的律师费予以没收
C如果甲和乙构成了该项犯罪,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
D如果甲和乙构成的是过失犯罪,可以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请求赔付
第四十六条 【非法执业人的法律责任】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违法的法律责任】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第四十九条 【律师的民事责任】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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