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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一审)

代理词洛阳市廛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廛民初字第××号


  

  原告偃师市总工会。
  法定代表人×××,工会书记,电话:(略)。
  原告魏××,男,66岁,汉族,住偃师市××区××街商业城××楼××号。系被害人魏×之父。
  委托代理人黄××,洛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法定代表人×××,局长,电话:(略)。
  委托代理人×××,洛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偃师市总工会、魏××诉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公路防护墙倒塌致车毁人亡请求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魏××、原告偃师市总工会和原告魏××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黄××,被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偃师市总工会、魏××诉称,被害人偃师市总工会司机魏×(系魏××之子)于1998年8月4日驾车经过洛阳市东花坛立交桥时,因暴雨袭击,机动车道积水不能通行,遂改道至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不幸遇公路防护墙倒塌致被害人身亡。经调查,该公路防护墙为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所有和养护。墙体坍塌是因为被告市公路总段日常养护不善所致。原告与被告协商赔偿未果,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赔偿汽车损失55200元,赔偿死者家属抚恤金、抚养费、工伤补助费等152736.40元。
  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辩称,造成这次车毁人亡的直接原因,是魏×违章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遇到了四十余年不遇的特大暴雨袭击,是自然因素不可抗力造成的,被告已尽养护职责,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1998年8月4日凌晨,洛阳地区普降特大暴雨。晨7时许,被害人偃师市总工会司机魏×驾驶该单位豫C-17779号桑塔纳轿车从偃师前往洛阳,行至洛阳市东花坛立交桥时,因机动车道积水不能通行,遂驾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此时由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负责养护维修的公路防护墙因雨水浸泡,近五十余米长的防护墙突然倒塌,将该车砸毁,造成魏×当场死亡。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偃师市分公司机动车辆险勘查报告载明:车严重受损,已无车形,没有修复价值,达到报废程度。该公司赔付车辆损失104800元,赔付座险1万元。
  以上事实,有中财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勘查报告等证据予以佐证。
  本院认为,作为公路防护墙的养护人和管理者,被告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应对其尽谨慎维护义务。市公路管理总段虽然对公路防护墙进行了管理和养护,但提不出自己无过错的证据,其关于倒塌为不可抗力造成及自己没有过错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公路防护墙在雨中倒塌致车毁人亡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害人魏×虽有违章行为,但其违章行为与公路防护墙倒塌没有因果关系,被告以被害人有过错为由认为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于法无据。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第119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赔偿偃师市总工会汽车损失20276元。
  二、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赔偿魏××死亡赔偿费33780.1元、丧葬费1000元、赡养费13400元,合计48180.1元。扣除保险公司已赔偿的1万元,再付38180.1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元由洛阳市公路管理总段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龙××
审判员龚××
审判员李××
1998年11月10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王××

【文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或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业、

住址;是法人的,写名称即可]。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

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

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诉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据……(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

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

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注意领会】
  1.法院认定的事实应写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
  (2)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结果。叙述的方法一般应按照时间顺序,客观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案情,同时要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以下  四种类型案件叙述的方法可供参考:
  ①婚姻纠纷案件,应写明当事人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感情变化原因、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等情况;
  ②继承案件,应写明各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各继承人尽赡养义务多少,被继承人的主要遗产状况,纠纷发生的原因、双方争执的焦点,被继承人有遗嘱的,要写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的内容;
  ③侵权纠纷案件,应写明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侵权行为的经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结果;
  ④合同纠纷案件,应写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合同的主要内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当事人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合同有担保的,应写明担保的情况。另外,认定事实的证据要有分析地进行列举,既可以在叙述纠纷过程中一一列举,也可以单独分段分析列举。

   2.判决的理由要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法理、事理上,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具体阐明谁是谁非和双方的责任,以及责任的大小和对纠纷如何解决的具体观点。诉讼请求合法有理的予以支持, 非法无理的不予支持。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应当严肃指明,必要时予以适当批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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