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常州市潞城镇彭家砖厂。
地址:常州市潞城镇××号。
法定代理人:彭××,厂长,电话:(略)。
申请人诉常州市戚墅堰区国土管理局(1998)常戚土罚字第02号行政处罚决定撤销一案,于1998年8月17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理由如下:
申请人确系非法使用土地,常州市戚墅堰区国土局所作行政处罚措施合理、正确。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1条之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望予批准。
此致
常州市戚墅偃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彭××
1998年8月25日
【文书格式】
行政撤诉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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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住址。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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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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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诉××××(名称)(年度)×字第×号《关于……决定》(案由)一案,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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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理由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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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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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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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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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注意领会】
1.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直接写单位全称或法定代表人姓名;
2.撤诉申请的理由可简明扼要。其原因一般有两种:
(1)原告草率起诉。一开始自认为自己有理,行政机关的决定是错误的,经过学习法律、法规,明白了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合理的、正确的,因而撤诉。
(2)被告满足了原告的要求。即行政机关意识到自己工作中的失误,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原告决定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