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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基本法历年考题汇总及解析

司法考试对港澳基本法的考查分值正在加大,而且越来越注重对细节的考查,这对考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要宏观的知道一国两制、高度自治,还要对基本法条文熟练掌握。

为方便考生记忆,我们把历年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考题予以总结,只要考生稍加复习记忆就能拿到该部分的分数,所以希望考生对这部分予以重视。

一、【07司考卷一第20题】

根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B.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终审法院上诉

【答案】C

 【真题解析】

1«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8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89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首席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任命不少于五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进行审议,并可根据其建议,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免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知,选项AB都是错误的。

2«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90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86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根据以上法条可知,选项C正确,D项错误。

 

 二、【04司考卷一第9题】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
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答案】D

【真题解析】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都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具有立法权,其所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但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生效,这是自治权的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将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无溯及力,这是中央权威性的体现。

正确理解中央立法机关的权威性和特别行政区在立法方面的自治性的关系,是解答此题的关键。

 

三、【04司考卷一第55题】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
言论、新闻、出版自由
B.
通讯自由
C.
移居其他国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
公开传教的自由

【答案】ABCD

【真题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7条: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30条:香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31条:香港居民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效旅行证件的持有人,除非受到法律制止,可自由离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

32条: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
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

熟读以上法条后,我们可以轻松的选出答案ABCD,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73031条的规定,ABC三项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与我国宪法的规定是一致的,而差异就在D项。传教自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而没有为我国宪法规定。

 

四、【04司考卷一第56题】

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ABCD

【真题解析】

 特别行政区的驻军和外交事务是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其自治权包括:(1)、人事方面,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由当地永久性居民组成,法官由行政长官任命;(2)、社会制度方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3)、财政独立,货币体系独立;(4)、司法独立,有自己的法律制度;(5)、有自己的区旗、区徽;(6)、有一定的外事权,可以以自己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此题涉及到的法条为: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北京设立办事机构。

 87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
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其职责或行为与其所任职务不相称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院长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
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的建议决定。
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0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不受任何干涉。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
检察院的组织、职权和运作由法律规定。

 137条: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并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发表意见。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参加而澳门也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和需要使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保持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而澳门已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和需要使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参加这些组织。

 

五、【03司考卷一第41题】

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
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
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
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案】AD

【真题解析】

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主要指高度自治的行政管理权、独立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

行政管理权主要是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社会治安事项,至于外交,除中央政府授权特别行政区行使的外,均由中央政府行使。

在立法权上,除外交、国防及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均可制定民事、刑事、商事、诉讼等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即享有独立的立法权,无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特别行政区还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终审权说明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只可上诉到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不能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综上分析,此题的正确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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