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一、商鞅变法的内容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变法涉及内容很多,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
2、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
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4、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
二、商鞅变法的历史意义
商鞅在秦国掌权二十余年,他的新法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得到较为彻底的推行。惠王即位后,商鞅虽然遭车裂,但新法未变,最终实现了秦由落后变强盛的巨大飞跃,使一个“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的新秦国,出现在中国西部大地上,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对法制史重点知识点的记忆是拿到法制史分数的关键所在,因此考生只要熟读教材,重点内容重点复习,就不难拿到法制史的分数。
07年司法考试卷一第8题就是很好的印证,所考查的题目就是法制史的重点知识点,因此对于重点知识,要从整体上给予把握。
【07卷一真题】
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C
:997367325
:894566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