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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法考试民诉考点解析—专属管辖

    管辖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也是历年司法考试中必考且分值较高的部分。其中,专属管辖

又是管辖部分的重点内容。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

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形式改变这种管辖 司法考试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又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应当注意的问题】司法考试

    1、不动产专属管辖的界定。

    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管辖法院的确定,因此,与不动产有关案件的性质界定非常重要。

与不动产有关的案件,其性质可能具有多样性,其中包括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案件,如因房屋所有

权问题发生的纠纷;还可能是合同纠纷案件,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只是工程所在地作为合

同履行地而已;还可能是侵权纠纷,如因房屋相邻关系引起的侵权纠纷;还可能是继承纠纷,如

因继承房屋发生的继承纠纷。

    2、专属管辖排斥特定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对专属管辖案件的管辖权,但是不得排除当事人签

订仲裁协议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纠纷。

    3、《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三种管辖,按照由后至前的顺序确定管辖法院。

    【题例】司法考试

    周某长期生活在北京市甲区,于2005年5月去世。其在北京市乙区留有存款60万,在丙区留

有房屋一幢,价值120万。其继承人因继承这些遗产发生纠纷。请问,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案】

    北京市甲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丙区人民法院

    【解析】

    该纠纷涉及到继承法律关系和不动产法律关系。依据上述确定的原则,本案应该按照继承遗

产纠纷提起诉讼,因而应该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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