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达成和解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仲裁申
请。后乙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其义务。甲公司应如何解决此纠纷?(2006年司法考试卷三第
36题)
A、甲公司可以依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甲公司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C、甲公司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与乙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D、甲公司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恢复仲裁程序
【答案】
A
【考查点】
和解后反悔的处理
【相关知识点】司法考试
仲裁中的和解,是指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作仲裁裁决之前,双方当事人经
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行为。仲裁中的和解制度,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实体权利以及程
序性予以处分的集中体现。特征如下:
1、和解完全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
2、和解需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以作出两种处理:
1、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2、撤回仲裁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通过撤回仲裁申请的方式终
结了仲裁程序。但是,此时只是意味着当事人在达成和解协议的形式重新确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
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该确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根
据《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相关法条】 司法考试
《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
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
申请仲裁。 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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