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题】司法考试
债务人江凯德在诉讼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去世,江凯德没有任何亲友,但是死后留有一栋价值百万的别墅。对于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直接裁定执行被告的别墅偿还原告的债权
B.诉讼终结,但是裁定执行被告的别墅偿还原告的债权
C.诉讼中止,等待被告的继承人出现
D.对被告缺席判决,以该别墅偿还原告的债权
【答案】司法考试
D
【解析】司法考试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本题的情况是被告虽然去世,可是留有遗产,既然如此就不符合上引法条的要求,不应该终结诉讼,而是应该通过判决的方式补偿原告的利益,故选D项。关于C项,依《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应中止诉讼,但本案中江凯德没有任何亲友,即无继承人,无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可能,另外,C项称诉讼中止的事由是等待被告继承人出现,更不符法律规定,因此C项错误。
【考查点】司法考试
终结诉讼、终止诉讼 司法考试
:997367325
:894566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