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第3题】司法考试
住所在北京甲区的贺某多年从事汽车运输业,一次,贺某从哈尔滨乙区运送一批贵重木材到天津丙区,为安全起见,贺某为该次运输货物购买了保险,途经长春丁区遇到事故翻车,木材全毁。为此他与位于北京的平安保险公司就索赔问题进行诉讼,并且贺某的汽车购于天津并在天津丙区登记。那么,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包括:
A.哈尔滨乙区法院
B.天津丙区法院
C.长春丁区法院
D.北京甲区法院
【答案】司法考试
A
【 解析】司法考试
根据《民诉意见》第25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住所地是北京,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和运输目的都是天津,保险事故发生地是长春,所以B、C、D项都有管辖权,而哈尔滨是运输起始地,不属于合法管辖法院的范围,故A项错误。
【考查点】司法考试
保险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司法考试
:997367325
:894566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