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期间
一、审理期限的比较:08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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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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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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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 |
2—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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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 |
2次为限,每次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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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 |
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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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 |
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延长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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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 |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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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 |
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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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
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四类案件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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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 |
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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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一审和二审一样,自诉和再审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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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法考试大纲
二、审理期限计入与不计入总结 08司法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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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 |
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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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管辖 |
1、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的期限。08司法考试大纲 |
08司法考试大纲
:997367325
:894566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