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复习中,很多人会对罪数和数罪并罚问题感到头痛,到底怎么样就是一罪,怎么样是数罪,什么时候数罪却不并罚呢,下面试做些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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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法律为准绳恰如其分评价。
(1) 评价标准:《刑法》分则各条构成要件;
(2) “恰如其分评价”,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重复处罚。
2、 遇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酌情”不并罚。
(1) 一行为同时犯数罪或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犯其他罪的,择一重罪处罚(酌情不数罪并罚)。其中:①“一行为同时犯数罪”是想象竞合犯;②“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犯其他罪”的是牵连犯。司法考试报名
(2) 一罪行是另一罪行:①一部分的;②必经过程;③必然结果的,是吸收犯。司法考试报名
3、 分则条文规定的“加重犯”法定不并罚。加重犯包括:结果加重,情节加重,罪行加重等。司法考试报名
4、 掌握盗窃、抢夺、抢劫等侵犯财产罪的“事后行为”的罪数问题。
(1) 盗窃普通财物,事后实施窝藏、转移、销售等掩饰、隐瞒盗窃犯罪所得(赃物)及其收益的,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只论一盗窃罪。抢夺、抢劫财物后的处置赃物行为同理掌握。
(2) 盗窃存折、票据等金融票证而后又实施冒领等诈骗行为的,通常认为是盗窃之后兑现赃物的行为,仅以盗窃一罪,兑现的金额算作盗窃既遂的犯罪金额。抢夺、抢劫金融票证后的冒用行为同理掌握。
(3) 盗窃信用卡而后冒用该信用卡的,仅论以盗窃罪,冒用的金额算作盗窃既遂的犯罪金额。抢夺、抢劫信用卡后的冒用行为同理掌握。
(4) 盗窃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而后处置违禁品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数罪并罚。但是仅仅是持有的,仍仅以盗窃罪一罪处罚。抢夺、抢劫违禁品后的处置行为同理掌握。司法考试报名
(5) 盗窃枪支的,属于《刑法》特别规定,成立盗窃枪支罪,其后对该枪支的持有、销售等行为,属于盗窃枪支罪的事后不可罚行为。不能再论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抢劫、抢夺枪支后的处置行为同理掌握。盗窃、抢夺、抢劫爆炸物、危险物质等的处置行为也同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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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校名师 作者:丁渊 发布时间: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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