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中,刑诉的考题比较规范,没有什么难题、怪题、偏题。
也是近几年考试中刑诉题目没有出现歧义的一年,但分值上还是很高的。今年客观题考了35道题共52分。其中单选题18分、多选题14分、不定项选择题3分。还包括卷四主观题里有一个案例,加起来总共75分。比前年多了12分,比大前年少了3分。大体上70分左右是刑诉的正常分值,大体与刑法持平,比民诉分值高一些。去年分值低是卷四没有对刑诉专门出题,而是在刑法里出了几问。07年从大纲内容来讲,大纲内容都涉及了,分布比较全面比较平均,有的考生认为难度不大,其实不是,今年考题的难度还可以,只是考题不偏,题出的规范、大路让考生感觉容易了。另外,从有些题的出法和它涉及的内容来讲,不是容易了反而更深入更细致了一些。像今年有的是考新的司法解释像‘人民法院关于合议庭工作的规定’‘关于陪审的规定等等’这样来说考题就不是很简单了,因为内容比较新。虽然是一分的题,但这一分的内容如果考生看到或者知道了能拿到,反之就拿不到。
从考查的内容看:
与以前一样,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立案与侦查程序、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等章节仍然是考查的重点,许多传统的考点如证据的分类、证人证言的认定与判断、简易程序的特点、回避的就决定主体、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程序等也都得到了体现。其中强制措施中的逮捕就考查了四道题目,分别在28、98、99、100题都有所体现,因此考查内容相对较为集中。
从考查的方式看:
本部分仍然是以法条和司法解释为根本,对理论部分考查稍微不足,这几年的司法考试命题也是一直延续着这个思路,如第31题、第32题分别是对《高检规则》第159条和《高检规则》第273条的直接考查。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刑事诉讼法部分也开始增强试题的综合性,许多试题可能横贯刑事诉讼的多个程序阶段,如第35题关于在立案阶段被害人的救济性权利的规定就是对被害人权利综合归纳的结果,再如第38题关于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问题,就是综合了管理、审判组织、拒绝辩护以及适用程序等问题。第71条关于补充侦查的考察,就涵盖了整个刑事诉讼中的相关规定。但还在都不是太偏,做出正确的选择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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