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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司法考试刑诉考点解析—提起自诉的条件

08司法考试刑诉考点解析—

 

    自诉案件的处理是刑事诉讼法的重点内容,也是历年司法考试中出现频率最高的重点知识点。所以,在08年司

法考试
的复习过程中我们也不能忽视这个该知识点


司法考试
重点知识点一:

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1、自诉人是本案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范围的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

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

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不过,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

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告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

缺乏罪证的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5、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6、145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题例】

  
    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03年司法考试真题 卷二 第63题】
   
    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
   
    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
   
    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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