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锋
考生历来反映行政法部分较难,作题正确率低,主要因为知识、理论修养不够(武器不充分,攻不下堡垒),实践中接触少。
一、2005年行政法部分
总分值共50分,占600分总分值的8.2%。各种题型的分值比例分别是:单选题12题,占12分;多选题11题,占22分;不定项选择3题,占6分;案例分析1题,占10分。基本恢复了司法考试中行政法部分所占正常分值比例。(应该在8%到10%之间,从律考延续下来的规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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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
单选 |
多选 |
不定向选择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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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 |
2题2分 |
2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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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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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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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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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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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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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2分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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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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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2分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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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 |
2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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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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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 |
1题1分 |
1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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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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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
5题5分 |
3题6分 |
3题6分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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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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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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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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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诉证据 |
2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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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从上述归纳中,可以看出2005年行政法部分有以下特点:
第一,行政法部分总分值50分,比2004年多出10分,但基本上维持在10%左右水平。这说明司法考试各科分值已基本(稳定)定型。
第二,各知识点涵盖比较全面,分值分配也较为均匀,法规选编收录的法律几乎都被司法考试所包括,这提醒考生在复习中不能有所偏废。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没有重点。如,去年较突出的是行政许可法,新法为历来律考、司考所青睐,占有6分之多。另外就是行政诉讼法,所占分值达17分,加上案例分析,占到行政法的一半左右。(点与面的问题)
第三,增加了综合性。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选项的设定上往往并不是集中在某一点,而是从不同的领域设定选项,以至于如果从选项上判断,我们都不好将该考题界定为是哪一类;二是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综合,如卷二单选第27题,涉及的是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三者的关系。这提醒考生应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应用。
二、2006年预测
(一)关于考试时间,确定在每年9月的第(二)三个周六、日。确定这个时间是因为:
1、本科毕业的学生可以在当年的7月1-31日报名;
2、避开“十·一”长假;
3、出题老师多为大学教师,此时刚好在暑假中;
4、考务准备工作在报名后的1个半月内也能完成。
(二)2006年命题的原则和思路:基本稳定,适当调整,不断完善。
(三)2006年行政法分值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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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
单选 (每题1分) |
多选 (每题2分) |
不定项 (每题2分) |
案例分析 (论述)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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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
12分 |
22分 |
6分 |
10分 |
50分 |
结论:
行政法部分所占分值应维持在50-60分之间,除传统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资格、被告确认、非诉案件执行外,还应更多关注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等内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03年首开论述题先河的题目是行政法,经过两年沉默后应该轮回到再考行政法的题目了。(答论述题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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