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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来到搜狐嘉宾聊天室。2007年司法考试已经迫在眉睫了,如何在短期内准备好今年的《行政法》部分呢,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三校名师的
张锋: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来到搜狐作嘉宾,跟大家探讨200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的话题。
主持人:《行政法》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非常强的学科,内容也很抽象,这给考生答题带来了一些难度。根据往年的考试情况来看,行政法部分有一些固定的考点,也是有一些规律可以遵循的,下面就请老师给我们考生解析一下吧。
张锋:《行政法》这个学科确实理论性、实践性都比较强,历来是考生的软肋或者叫失分的重灾区,就是比较难、比较抽象一点、体系比较庞杂,所以考生反映,说行政法看和不看差不多,或者有的考生甚至把它放弃了,我首先要申明的就是,占60分左右的分值,首先是不能放弃的,谁也没有资本放弃的。
大胆的预测一下今年《行政法》部分,有可能占到50分到60分之间,如果60分就占到了十分之一的分值了,是放弃不得的。
因为预测现在和未来离不开对过去的把握,我们说过去五届司法考试以来,《行政法》部分一共考过133道题,这133道题里边分值相对集中的点是这样几个地方,我等于现在把考题10分左右以上的总结几个大的点。从《行政法》总论,就是司法部那本书的第三章,实际上考的是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这部分统计了一下五届司法考试考了9道题,这个地方分值相对集中,看来第三章以前我们认为不是重点,但是现在回过头一分析抽象行为部分,一个法律,立法法,两个行政法规里边共考过9题是相当集中分值的考点,这个地方仍然今年是值得关注的。这是第一个大的分值相对集中的考点。
第二个相对集中的考点就是,《行政许可法》这个是行为法,是赋予相对人权利的,我们统计了一下我们考过三届,就是04、05、06三年,《行政许可法》考了8题13分。
第三个考点就是,《行政处罚法》,一共考过13题20分。
第四个考点就是,《行政复议法》,五年司法考试考过9题11分。
这是三大责任法:复议、诉讼和赔偿法。第一个责任法复议法,第二个是诉讼法,历届司法考试都是占的分值最多的,有的时候《行政诉讼法》会占一半。第一个是《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问题,五届司法考试考过15题23分,这是相当大的分值,所以这个地方是每年都必考的,所以我在辅导班的时候就说对这一章的复习投入产出会成正比。
《行政诉讼法》的第二部分是主体,就是原告和被告,这块五届司法考试考过11题19分的内容。
《行政诉讼法》的第三部分就是证据制度和诉讼中的特殊规则,证据我们统计了一下,五届司法考试考过11题,所以加上特殊规则这块,一共考过17题,共25分,这是相当大的分值。
最后一大块,在《行政诉讼法》部分,就是诉讼判裁及执行的问题,一共考过17分。所以行政诉讼部分又有以上四个重点部分。
最后一个责任法是《国家赔偿法》,我们五届司法考试考过17题30分,没考过大题、没有案例分析题。《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四个部分,一个是概述,这章考的很少,一个是行政赔偿,一个是司法赔偿,司法赔偿这块历来是考试的重点,特别是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所以五届司法考试17题30分里面在司法赔偿部分包括赔偿的标准部分占了很大的分值。98年在律师考试中有一道《国家赔偿法》的案例题,当年国赔法的内容就占了13分。五届考试没有考过《国家赔偿法》的案例题,今年的考试也是非常值得令人期待的选项。在案例分析题里面通常会考一道行政诉讼的案例,像05年、03年,就是这个特点,包括02年。02年有一道题非常有争议,就是告邮电局的,03年是一个专利题,05年是告市政府的一个纪要。04年的特点是没有大题、没有案例分析、没有论述,06年又恢复考了03年首开先河的行政法的论述题。所以五届司法考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考过三道都是行政诉讼部分,没有考《国家赔偿法》。所以,我们分析一下,当然行政诉讼部分还是重点。
我们刚才总结了一下有9个大考点,相对分值集中的点,抽象部分、许可部分、处罚部分、复议部分,诉讼部分有四个,还有国家赔偿。
主持人: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在卷四中占了很大的分值,考生也比较关注这方面,能预测一下今年的卷四会出什么题型?什么内容?
张锋:从03年我们开始考论述题,首开先河的就是《行政法》的论述题,06年恢复了考《行政法》的论述题,这道题占了35分,我们从来没有考过这么巨无霸的占了35分的大题。从去年卷四的考题设计上说有这么一个趋势:就是题量相对减少,分值相对增加,去年的卷四是两道35分的论述。我们说《行政法》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出论述题的题点和题眼应该说是比比皆是的,所以从生活中的一些问题出《行政法》的论述题是完全可以的,另外还取决于其他的一些综合因素,我们认为今年考试作为《行政法》这块考生准备不能放弃论述题的准备,不能说我们以往的规律是这样——03年考了63分,有一道论述题,是一个峰值,下来是低谷了,04、05两年没考,而分值一个才40分、一个50分,按照那个统计今年是不是应该“小年”了,就是说这个分值会相对减少,但是我认为不是这样的。今年我综合分析多种因素认为,案例分析题或论述题考《行政法》的内容是可能性很大的。
比如,我随便说几个题目,比如今年年初广州有一个禁摩托车上路的事件,从正面肯定广州市政府的做法我们用论述题的答法评论这个事情,因为叫分析论述题,是可以成立的。甚至黑砖窑的事件,政府是不作为的;再如重庆最牛钉子户拆迁案,因为凤凰卫视现场直播,这些社会热点问题,是有可能的。另外像我们的拆迁问题,包括从铁本案、嘉禾案,引起的社会热点,老百姓来北京上访最多的人,一个是失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一个是被拆迁人的权益和责任没有得到保护。所以拆迁的问题涉及到行政行为的种类叫行政征收,涉及到《立法法》第8条第6项的规定,也涉及到从《宪法》的角度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意义。我们认为,能出考论述题的法学学科主要有五个:一个是法理,一个是《宪法》,第三个就是《行政法》,然后是民商法和刑法。五个学科里边4届考过7道题只有《宪法》没考过,所以今年的论述题从《宪法》的角度来答题也是非常值得令人期待的选项。
主持人:给考生一些冲刺建议吧。
张锋:还有15天的时间,确实到了冲刺阶段,我想总的指导思想应该现在是抓大放小,所谓抓大放小,刚才我们谈到的9个从司法考试相对集中的地方大家应该重点的看,刚才我们提到的几部分,这几部分里边重点要看法条,通过做一些质量高一点的题巩固应该掌握的知识点,挑出那些薄弱的环节,因为做题能够找到自己不足的地方。为什么要看法条呢?因为从前五届司法考试分析,一共考过133道题来看,只有3至4道题是没有实定法的依据、没有条文根据的,就是纯《行政法》原理来答题的。
《行政法》原理部分容易产生学术上有分歧,所以会避免这些学理的问题,从条文上直接出题。所以,最后阶段重点看一看《许可法》、《处罚法》、《诉讼法》、《赔偿法》的条文。
另外今年我们认为必考的法点,除了刚刚我说9个大的部分外,小法还有《公务员法》,因为《公务员法》是去年的
第三个,今年新增加的《义务教育法》,我们认为这个内容也非常值得大家期待,因为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子女入学,包括分不分重点班级、分不分重点学校,这些《义务教育法》都有新的规定。
至于放小,像《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信访条例》,若没有时间看了,剩下15天时间就不用看了。抓大放小我认为是这个阶段非常重要的指导思想。
小法中,比如说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我们昨天通过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突发事件应对法》有7章70条,今年11月1日生效,但是今年应该不会考,明年肯定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单行法来考。这个反映出来一个问题行政应急那一章。这个地方我们看法条的时候,因为《重大动物疫情条例》今年删去了,不会考了。刚刚说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这是非典的时候我们用十天时间就起草出来了。包括《行政监察法》,放小看一下里面、关注几个问题就可以了:一个是数字,一个是时间,一个是职权,像几个小时报告,数字、时间,这些都是出题的点里边的硬件,因为出一个正确的、三个错误的很好出选择题。所以从以往考的点也是,就是数字、时间和职权。如果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看一下的话,看一下数字、时间、职权就可以了。
另外在前边主体这块,第2章的点还是要注意一下国务院的中央行政机构的性质,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履行不履行对外的职能。法里面说的履行不履行对外的职能就是具有还是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个也要看一下,因为从以往的题的总结看,五届司法考试里面考过3道题,在律考里边考1道,就是考过4道,考中央行政机关的性质是没有争议的,是一个知识。
另外要补充的一个点,刚刚没有说到的,《行政法》中,包括行政诉讼的期限问题。时间在法律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实体法里面叫时效,程序法中称期限。这个时间的问题我们总结一下,五届司法考试曾经考过8道题,最多的还是考诉讼时效,共考过4次,追究时效的考过2道,交罚款的考过1道,报告的时效1道,所以考时间的一共考过8题。我们几乎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每年的司法考试都必考时间,至少有1道题。
另外我们总结一下前五届司法考试规律性的东西,考救济途径,就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必经式还是选择式,这个知识点也考过6道题,03年一次、04一次、05两次、06两次。
主持人:离司法考试剩了15天的时间,可能内容复习上已成定局了,请
张锋:再说一下答题技巧和应试的方法。答题技巧就不是《行政法》的问题而是应试中的普遍问题。可能有人总结出这么一个规律来,就是说答多选题的时候,正确答案都在2到3个之间选择,什么意思呢?4个选项,多选题里边设计2个正确的符合题意的选项,或者3个,4个都选的比例很小。不定项选择题有一个规律,不定项最早我们考的时候一般都出一个套餐的题,就是一个案例,对这几问每个问再设定4个选项,后来发现这种题出的比较难,我们司法考试中这种题出的也比较少了,所以一道题就是不定项,有可能单选,有可能多选,这种不定项有一个规律,有相当一部分是单选题拿到不定项里边去,就是正确答案只有一个的选项,这算有一点规律性的东西吧。
再一个就是答案例分析题,卷四的大题的时候,我在几个培训班里都讲过,案例分析题通常有四问左右,在《行政法》卷四中的案例分析,通常第一问,如问你公安干警的行为是职权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或者是问一个政府的通告、一个政府的会议纪要是抽象性的、还是具体性的。前提是职权行为后面才有国家赔偿的问题,只有具体的行为才属于受案范围的问题。05年最后卷四的论述题问这个会议纪要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问的就是抽象还是具体行为。所以我们先不着急答案例分析题的第一问,你把第二问、第三问都搞明白,甚至第四问搞明白之后,从第二问、第三问、第四问夹缝中引申其实可以得出第一问的答案,因为后边问如果受理之后怎么样,如国家赔偿应该赔偿的标准怎么样,说明就是职权行为和具体行为。这里有一个小技巧,答卷四案例分析题的时候不要着急答第一问,有可能第一问的正确答案会从第二问、第三问、第四问的问题中得出,从后边的问题中有可能得到第一问的正确答案。
作为论述题我想还有两个大的考点,最能够体现原理层面的,就是《行政法》的六大原则里边的第一和第五个原则。第一个原则叫合法行政原则,这是具有最厚重的一个行政法理论色彩的点,是行政法的灵魂。其实已考过两次了,如03年的论述题和03年的卷四第七题都考的这个点,其实也可称为职权法定,就是这个行政机关的职权来自抽象的一般的法律规定、有明确赋予才可以,这个职权法定一定要把握,这是我们答《行政法》中任何论述题似乎都能用得上的,去年的论述题也可以用的上。
第二个原则,合理行政,合乎情理、合乎比例,做相关的考虑,平等对待人,不歧视。
第三个原则,叫正当程序,去年其实也能用得上这个原理,我们做出一个文件(不利行政),应该告知,没有告知就是违反了正当程序。去年的论述题是吉林市的真事。
第四个原则,叫高效便民,行政行为又要高效率的,又要便民。
第五个原则,诚实守信,这是从《民法》演化来的,政府讲诚信有两个子原则,一个是政府信息的真实,第二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作为《行政许可法》第8条确定的叫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也叫保护信赖,所以大家一定要会运用信赖保护来答题,来分析社会生活中的一些事物。当看到由于行政机关的原因改变、收回、关闭、整顿、撤回时,应联想到要适用信赖保护原则。
最后一个原则,权责统一。
我们答《行政法》的论述题一定离不开这六大原则的内涵来阐释,对一个现象的解释。其中刚刚我说到的最重要的就是第一个和第五个,诚实守信里边的信赖保护,就是保护信赖,保护相对人大脑里边对有利行政行为的信任和依赖。所以这个原则我在授课的时候讲过一些关健词,当我们看到题干中,比如说收回、撤回,包括停止、关闭,比如关闭小煤窑,这个事情原来是合法的,有许可证,后来变成违法的,由于政府行政行为的变化,由合法变成违法了,当你判断案例给出的题是这样,比如广州禁摩就是这样,原来有牌照的,是可以合法上路的,现在广州市政府说市区全面禁止,不能上路了,再上路今年1月1日就要处罚,一个行为从合法变成违法是政府的原因,他说停止、关闭、收回,像开发西部成立公司,后来清理整顿要砍掉三分之一,砍掉什么意思?就是要实行信赖保护了,这个东西原来是合法,政策上的变化现在变成违法了。
所以答论述题,我们认为第一和第五是必须掌握的,我们要训练出一种法律的思维,一种用行政法眼看天下的思维。因为现在时间很紧了,我们说当你看到这些题里边的关键词就应该想到适用什么规则和原理,刚刚我说了停止、关闭、收回,如我们生活中、实践中,张某向乡政府申请一块自建房的宅基地,政府批了,什么叫批了,就是许可,“批了”在《行政法》里就是许可,许可了,给证了。刚才我们说到一些关健词的出现应该联想到《行政法》里的一些原理。
作为应试的注意事项:
第一点,我认为考生要有自信,首先进入考场之前要相信自己,因为这不是横向的和其他考生来竞争、来拼,而是和360分来拼,所以要相信自己能够达到这个线,能够越过这个360。
第二点,我觉得考试的时候要冷静,要先做会做的题,拿到一分是一分,把不会的题放到最后再攻关。
第三点,有人总结的说考试之前据说洗一个滚烫的热水澡,对刺激上考场非常有好处。
你似乎忘记的东西,洗个热水澡一烫到考场就马上想起来了,这可能因人而宜。
主持人:刚才提到今年有新的法律法规,这些会不会影响到今年的司法考试呢?考生应该怎么应对呢?
张锋:法律法规的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在
对今年新颁布的几个行政法规收进去的,比如像刚刚我提到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自然科学基金条例》是非重点。当然《义务教育法》我刚刚已经评论了,应该放在“经”里边的第3位来掌握。《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很重要的。
回到我刚刚的经纬论,这个经公安是最多的,第二是税务,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共87万干部,税务局这个行为也经常考,经常这个题里面以税务局的面貌出现考行政行为种类。税务局是这样的,我们有一部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收在商经里边的,所以大家千万不要把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商经复习,一定要把它作为《行政法》来复习。因为各章的标题都是最典型的行政行为,如税务登记是行政确认,税务检查是检查监督,税款征收是行政征收,税务处罚是行政处罚,税务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所以征管法应该作为第二大经来复习。去年就考一道题,我讲课的时候谈到这个观点,看税务局的时候眼球一定要亮两次,第一,看国家税务局还是地方税务局,因为国家税务局的特点是四级的垂直领导,如果是地方税务局,省以下垂直,省一级就是双重领导。换句话说对一个省地税局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时候既可以想国家税务总局申请,也可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第二就是要看税务局的时候要看作出的是什么行为,税务局作的是征收税款行为必须先复议,税务局如果作的是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和强制执行,是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
第三个是工商,以工商局为主管机关出现的考过7次,五届司法考试里面出现过7次的工商局的行为,但是我们在《行政法》部分收录的法规中并没有一个特别有代表性的像《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典型、集中,因为工商的职权特别散,我们通常掌握工商局是这样的,第一是企业主体资格设立登记,第二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然后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然后是《广告法》,然后是《商标法》,刚才我说了工商局的六大职权,即登记注册、市场管理、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管理,所以工商局的法规我们没有收在行政法部分,但是如果作为知识产权法里看到商标法的内容,应该关注它的《行政法》条款,因为03年考过专利法第46条。我们在复习时应注意《商经》甚至《民法》中的《行政法》条款,把他们作为《行政法》内容复习来看待,如果考这个地方了,不能算出大纲的范围,还在这个大纲里边,只不过这个法规是作为《商经》来收的。我想前三大最多的行政行为的种类,就是公安、工商、税务。关于对这三大机关的派出机构的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也应当掌握:公安派出所是警告和500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所是2000元以下的罚款,工商所是在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管理中享有除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和处理权。
当然,我们一看海关这两个字就知道它监管进处境的货物、物品、人员。只要一看到“税”就要想到税务局的职权。当然再考的细一点,可能就超出一般人的常识,比如考发改委的职权,你要知道发改委的职权之一是下设一个价格司,价格是由发改委主管的。如果考建委,我们要知道城市建设,规划委要知道城市规划方面的主管,当然可能以“经”的面貌出现来考这个“纬”,所以这个经的出现有可能是为了举例子而出的,不是专门考这个经。如果专门考这个“经”的话,就考的太细了,就超了考一般的公共行政法的范畴了,这个就是特别法的问题了。所以我们法规中也没有收录特别专的部门行政法,如果说考到特别专的部门行政法的问题就确实太难为大家了。
《行政法》为什么难呢?历来是考生失分的重灾区,因为体系庞杂一点,理论色彩更浓一些,缺乏一部完整的成文实体法典,不像《刑法》好讲,452条,《刑法》的总则、分则、总论、分论、罪与非罪、此罪彼罪、轻与重、刑罚与否,这个《行政法》可以说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都是行政法,它调整的范围宽、面更广。
当然,我想作为一般人行政区划的常识是应当掌握的,在学习《宪法》的时候对中国国家机关的性质谁大谁小、谁管谁要掌握。我今年在另一个培训机构讲课的时候有一个学员问我,为什么对天津市地税局的行为不服可以到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他不知道天津市是省级单位,如果行政区划的常识贫乏到这个程度我们就很难办了。行政区划上的常识应该是我们中学学地理都应该掌握的,所以学好《行政法》要有一定的知识准备才能理解的更深、更透。所以我说行政法难一点、乱一点,当然还没有考你行政行为的撤销、无效、成立等那些行政法原理的部分,那个地方很少出题的,就是说第四章,具体行政行为的概述部分是很少出题的,为什么呢?因为有争论的。我们刚才总结了九大考点相对集中的地方,都是有条文支持的,都是有实定法作为依据,所以《行政法》应该避免出纯学理上的题,那就更难了。因为我们主要应考有法条规定的,这就有了一个硬件的东西,作为确定标准答案的依据。
主持人:非常感
张锋:我也祝07的司法考生好运相伴。
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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